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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 名称: 齐齐哈尔医学院审计处 |
| 人员: 审计处处长
单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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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事 倪伟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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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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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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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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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审计处岗位责任制
处长(负责人)
-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在省教委财务审计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和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审计任务。
- 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各项制度和审计文件,总结审计工作。
- 监督检查全处各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纠正。
- 负责组织政治、业务学习。
-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主管部门的审计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 负责审核上报的各种文字材料和报表。
- 负责组织讨论审计处的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决定、审计意见书等项工作,并负责审计文件的签发。
- 参加院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并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内审方面的工作与协调。
- 在实施审计中兼任审计组长职务,负责拟订审计实施计划方案及全面组织领导工作以及签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员
- 在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分担的审计任务,根据所担负的审计任务内容拟订简要的审计工作计划。
- 严格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 按规定使用审计用纸,记录要真实,数字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字迹要清晰,审计底稿保存要完整,审计终了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处领导审核。
- 对违纪事项的认定和处理必须附录有关规定和说明。
- 在审计工作中不确定的问题,不可谁意定性,凭印象取舍,应认真做好记录提交审计小组讨论后确定问题的性质和责任。
- 审计过程中应自觉的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 审计中发现的一切问题均应经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共同复核认定后才能记录在案,对有争议的应提交审计组长加以确认。
- 审计人员对已审的审计资料负责,承担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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